(轉知)檢送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適用對象、薪資補貼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公告1份
2025/03/28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4年3月25日經園北環字第1140002147號函轉勞動部114年3月24日勞動發就字第1140503775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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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4年3月25日經園北環字第1140002147號函轉勞動部114年3月24日勞動發就字第1140503775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