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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5/03/11

1.依據勞動部114年3月7日勞職授字第1140250447號函辦理。

2.相關訊息同步公布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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