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境部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2025/01/21 環境部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相關資料: 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7z下載檔案(.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