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來文及其附件 2025/01/13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8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0236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 相關資料: 494027_A13080100G_1140000164_doc1_Attach1.7z下載檔案(.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