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以經貿字第11350201520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2024/10/04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3年9月27日經園北投字第1130006958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公告及附件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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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3年9月27日經園北投字第1130006958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公告及附件影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