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本市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公告1份,請轉知所屬周知。 2024/09/23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20日府交安字第1130266633號函辦理。 相關資料: 桃園市政府公告.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