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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本市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公告1份,請轉知所屬周知。

2024/09/23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20日府交安字第113026663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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