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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中心函轉「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五條修正發布來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請查照。

2026/06/01

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最近一次係於110年11月2日修正發布,本次新增水泥業旋窯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標準,管制物種包含鉛、鎘、汞、砷等12項重金屬及戴奧辛,另考量水泥業者需要時間進行設備升級與參數調整,本次修法亦提供緩衝配套措施,給予既存業者合理緩衝期限,爰修正本標準第2條、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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