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請至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職稱 科員(身心障礙職缺)
職系 經建行政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內。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5年考績(成)3年列甲等以上。
3.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辦理園區投、增資申請、產學輔導(含淨零碳排)等業務。
2.辦理園區廢品下腳監燬、保稅業務及法令宣導說明會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借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約2年)
備註
1.請於115年1月1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身心障礙證明。
(7)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8-1215分機683吳小姐(人事)或(04)2658-1215分機611楊科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