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配合台商回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第1階段優先短期開發)專案融資」甄選承貸銀行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主旨:公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配合台商回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第1階段優先短期開發)專案融資」甄選承貸銀行。
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22日院臺經字第1090168813號函、110年7月6日院臺經長字第1100178235號函及財政部111年7月25日台財庫字第1110372001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融資金額:新臺幣280億3,985萬3,000元整,採分次動撥。
二、融資期間:自簽訂契約之日起30年內清償完畢。
三、金融機構資格:符合銀行法或其他法律設立之本國銀行及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四、領標及投標期限: 113年2月19 日起至113年3月28 日下午5時止。
五、開標日期: 113年3月29日上午10時整。
六、詳細公告內容請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