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補助科技產業園區形塑新風貌」,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止。

(二)申請廠商資格:本局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內(以前鎮、楠梓及潭子等老舊園區為優先補助園區)營業之事業或其他合法登記組織。(詳作業須知)

(三)工程時程規劃:工程完成期限於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期間內。若因考量天然災害或具有急迫性須整建者,於申請書敘明先行施作之緣由。

(四)支用單據:申請人於計畫完成需依規定提送收支清單及各項支用單據,本局於審查確認後,得將支用單據退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