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一、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局檔案,應填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檔案應用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如附件1)向本局申請。
二、前項申請,得以親自持送或郵寄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受理及回復】
一、申請案件受理後最遲於受理之日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如附件2),如有補正資料者,自補正之日起算。
二、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服務專線】
如有檔案應用申請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電話:(07) 361-1212 分機 556 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