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代)
職系 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115/3/5-115/3/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具電腦操作及office文書處理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四、具工程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產業園區用地相關業務。
二、綜合性業務(如各項資料彙整、廠房風貌形塑補助、各項資訊管理與窗口等)。
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35059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於事求人網頁或至本分局「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甄選報名表。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並掃描上傳事求人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4)其他證明文件。
三、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約115年11月中旬)止,或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六、每月薪資:新臺幣34,775元(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率139.1),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視甄選情形酌增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5個月。面試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分局得予從缺。
八、本案聯絡人:(04)26581215#683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