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研判可能遭受的災害有10種,分屬天然災害及公共安全災害兩大類,災害之種類及其應變時機與承辦單位分述如下:
天然災害
風災、水災-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包含本轄區或園區發生水災時,啟動防颱救災中心應變機制--第四課。
地震-中央氣象局發布地震強度達六級以上或園區發生有感地震造成廠房建築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時,啟動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機制--第三課。
公共安全災害
火災,爆炸-當園區廠商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時,啟動緊急事故應變小組,視災害情況,聯繫區域聯防成員啟動緊急應變相互支援機制--第四課。
化學品洩漏污染-當園區廠商發生化學品洩漏造成重大污染或人員傷亡時,啟動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機制--第四課。
毒化物、空污及水污等環保事件-當園區發生重大毒化物、空污及水污等環保事件時,啟動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機制--第四課。
勞工職業傷亡事故-當接獲園區廠商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或由媒體得知災害訊息時,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定「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規定應變處理通報--第四課。
水、電力、電信、油氣中斷之生產事故-當園區發生水、電力、電信、油氣中斷之生產事時,啟動緊急事故應變小組,如遇緊急缺水時,聯繫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沙鹿營運所啟動緊急供水--第三課。
公共安全災害(事故、事件)-火災、爆炸、化學品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