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推動臺中園區事業單位區域聯防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確實掌握及充分利用救災資源,加強臺中園區事業單位間之協調,以建構迅速有效之救災相互支援機制,爰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對象:

製造、處置、使用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危險物」、消防法所稱「公共危險物品」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毒性化學物質」之臺中園區事業單位。

三、計畫項目:

(一)園區內事業單位間區域聯防組織之建立

1、由管理處臺中分處第四課邀集園區內所有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事業單位成立區域聯防組織。

2、區域聯防組織成立時,應召開成立大會、訂定組織章程,以確立組織成員之權利義務,會長一人(分處長兼任)對外代表本組織行使職權,對內綜理一切會務。

(二)園區內危險物分佈狀況之掌握

由本分處第四課(勞動檢查)、(環保站)蒐集所管業務之「危險物」、「毒性化學物質」之製造、處置、使用及儲存廠場資料,供本分處消防隊建立區內危險物種類、名稱、數量、場內分佈位置、緊急應變程序等有關資訊,以利消防搶救。

(三)園區內及鄰近地區救災資源掌握

由本分處消防隊蒐集建立園區內及鄰近地區之救災整備資訊,如園區內事業單位之消防器具或設施的統計及鄰近地區各消防單位之各類型消防車、消防人員、醫療院所之救護車、防災專家等有關救災資源之掌握。

(四)區域聯防組織平時運作及與有關機關之協調聯繫事項

1、由區域聯防組織會長定期(每半年一次)召集所有會員開會,就消防及危險物管理等有關議題提出討論和交流,並得就議題內容通知本分處勞檢、環保、消防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指導。

2、區域聯防組織應評估園區內可能發生狀況,並研擬應變措施及災害通報模式,且每年至少實施一次火災、爆炸事故或毒化災事故等之應變演練。

3、區域聯防組織得依會員工廠實際需要邀請消防、環保、勞檢等單位及專家,定期(原則上每半年一次)提供會員工廠諮詢輔導及改善建議,以期儘早發現問題,尋求解決方案。

4、區域聯防組織會員工廠有臨時性、急迫性之消防、勞工安全衛生或環保等技術輔導需求時,可向本分處權責單位反應,請求派員或聘請專家協助輔導。

(五) 區域聯防組織於發生災害時運作

1、聯防組織成員工廠發生災害時,應迅速循所建立之災害通報模式,通報本分處消防隊,並請求聯防組織成員協助救災。

2、本分處消防隊接獲通報後,除應即依本分處「火災、毒災通報處理程序」規定通報外,並應視災害類型和規模,迅速依實際需要請求鄰近消防單位、醫療院所提供救災資源。

(六)輔導及訓練

1、為提升區域聯防組織成員之災害防救技術能力,本分處應針對臺中園區事業單位區域聯防組織成員,輔導其防火、防爆及緊急應變相關技術。

2、為提升本分處相關單位及區域聯防組織成員之工作技能,本分處應不定期邀請學者、專家辦理消防、勞工安全衛生及環保技術訓練,以共同提升專業技能和知識。

四、經費:

由本分處相關單位業務費項下勻支。

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推動成立臺中園區區域聯防組織期程

臺中分處第四課(勞動檢查)擬訂聯防組織各項文件資料。【95年4月】

舉辦成立臺中園區區域聯防組織說明會。【95年5月】

正式統計願意入會家數。【95年5月

區域聯防與指揮救災研討會暨召開成立大會【95年5月】

審定組織章程報分處備查。【95年6月】

臺中園區聯防組織正式運作。【95年7月】

會員工廠提供救災器材清單及緊急聯絡人名冊。【9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