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鎮科技產業園區區域聯防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實掌握及充分利用救災資源,加強高雄市前鎮區各科技產業園區事業單位間之協調,並強化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與相關救災單位橫向聯繫,以建構迅速有效之救災相互支援機,特規劃成立園區區域聯防組織。
第二條 本組織定名為「高雄前鎮科技產業園區區域聯防組織」(以下簡稱本聯防組織)。
第三條 本聯防組織以增進園區製造、處置、使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危險物」、消防法所稱「公共危險物品」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事業單位及園區事業單位緊急應變相互合作關係,以災害時互助合作之精神相互支援,及平時工安資源分享促進工業安全衛生知能及降低事故嚴重性,並以防止災害發生為宗旨。
第四條 本聯防組織聯絡處設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消防隊。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聯防組織任務如下:
1、建立園區內危險物品工廠製造、處置、使用及儲存廠場之相關資訊。
2、園區內危險物品工廠安全衛生資訊交流使用。
3、園區內危險物品工廠災害防止之相互協助改進。
4、園區內所有工廠意外事故緊急應變之相互支援救助。
5、園區內各項安全衛生儀器、消防器材及防護設備之相互支援。
6、共同辦理工業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訓練。
7、蒐集園區內救災整備資訊並協調鄰近地區各消防單位、醫療院所及大專院校之學者、防災專家等有關救災資訊。
8、其他有關共同改進安全衛生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聯防組織採團體會員制,凡園區內各事業單位得申請入會。會員代表以事業單位內具決策權者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原則。
第七條 會員需遵守本聯防組織章程,積極參與會務及致力執行各項會議之決議事項。
第八條 本聯防組織設會長及副會長各1人,任期皆以2年為原則。會長由會員廠商代表互選兼任,綜理會務;副會長由會長遴選指派,輔助會長推動會務。
第四章 會議及演練
第九條 本聯防組織會員災害防救協調會議(以下簡稱會員會議)以每3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會長或3分之1以上會員連署召開會員臨時會。
第十條 會員會議主席由會長擔任之。如會長無法出席會議時由會長指派會員代表担任,開會人員由會員代表參加,會議之聯絡協調等工作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消防隊協助辦理。
第十一條 會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勞檢、消防、環保及建管或相關單位參加。
第十二條 本聯防組織每年應至少邀請1家會員實施1次緊急事故聯合應變演練,以提升本聯防組織會員防災技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議中通過後施行,並陳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備查,修正案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