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一、有關本計畫之114年度待獎勵布建區域,詳如附件二,亦可至
本 部 官 方 網 站 ( https://www.mohw.gov.tw/lp-7186-1.html)
之公告訊息區下載。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內容,亦可至本部
官 方 網 站 ( https://www.mohw.gov.tw/cp-6617-81009-1.htm
l)之公告訊息區下載。
二、設置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所在地,以「長照住宿式服務資源尚
待布建區域」為待獎勵布建區域,共計9個住宿資源網區44個
鄉鎮市區(待布建行政區),納入獎勵布建一般住宿失能床
位。
三、由於失智症者常隨症狀變化伴隨加重其失能程度改變,將有
使用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之需求,本部刻正規劃「獎勵布建
失智住宿資源計畫」(草案),獎勵新設立全失智住宿式長
照機構。考量中重度失智全日照顧資源亟需儘快布建,爰在
前揭計畫公告前,將「失智專區住宿服務資源尚待布建區域」,
共計10個失智住宿資源網區50個鄉鎮市區(待布建行政區)
納入本次公告併同獎勵布建失智專區床位。
四、有關獎勵案件徵求原則,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採競爭型計畫,經由專家審查評分達80分以上且將
取高分者及視當地需求滿足情形擇優獎勵。
(二)「長照住宿式服務資源尚待布建區域」之每一待布建住宿
資源網區不以1案為限。如待布建行政區同時符合「長照住
宿式服務資源尚待布建區域」及「失智專區住宿服務資源
尚待布建區域」者,考量仍有一般住宿失能床位需求,爰
不以1案為限;惟待布建行政區僅符合「失智專區住宿服務
資源尚待布建區域」,考量該區一般住宿失能床位需求已
無不足,為免當地一般住宿失能床位過剩或失衡,爰每一
失智住宿資源網區則以1案為限,並僅限申請失智專區床位
之獎勵金,一般住宿失能床位需自籌經費辦理。
(三)停止徵件原則:待布建行政區已有核定獎勵案件或民間自
行籌設許可案件,致該行政區床位供給滿足,該行政區將
停止徵件;如致整體待布建資源網區床位供給滿足,該網
區(併同其他待布建行政區)將停止徵件。
五、請於114年9月30日前,依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所定事項(如附
件一),向待獎勵布建區域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該府審核
及層轉審查意見至本部(縣市初審意見表如附件三),據以續
辦後續審查作業。
六、又依本部113年12月24日衛部綜字第1131161653號函送之114
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手冊之長期照顧業務陸、加分
項目項下「四、住宿式長照資源布建及服務情形」指標,屬
長照住宿式服務資源尚待布建區域之縣市,於本計畫公告徵
件期間推廣本計畫,或由該縣市政府自行提出申請,得酌予
最高加分1分,敬請渠等縣市政府積極配合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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