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轉知「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及第12條附表1、第19 條附表2 業經本部於114 年1 月16 日以環部保字第1141002284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2025/01/23

本次修正係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2項授權訂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修正,及考量開發行為特性,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之管轄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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