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修正「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出租標準化作業流程」,並自即日生效。

2025/01/03

修正「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出租標準化作業流程」,並自即日生效。

檢附「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出租標準化作業流程」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本案經檢討後,無須辦理英譯。

本次修正項目為增訂「113年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出租價格(審定年租金)(北中區)」及租金試算範例(詳見本作業流程附件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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