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受理龍德等58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案適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以經授園字第11555007570號公告,茲檢送公告(含附件)1份,請有需求廠商提出申請。

2026/07/31

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辦理。 二、受理申請單位:各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三、受理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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