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司法院為因應115年適用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第一審案件範圍擴大,該院持續辦理國民法官注意事項及保護措施之說明推廣活動,請查照。

2026/03/02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2月26日經園發法字第1150004449號函辦理(行政院秘書長及司法院原函及附件影附)。


相關資料:
  •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6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