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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災時工廠能及時提供消防搶救人員廠內化學品救災應變資訊,請於警衛室或值日室備置危害辨識卡,請查照。

2026/01/08

一、依消防法第21條之1規定,工廠管理權人於災害發生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倘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消防法第 43-1 條處管理權人相關罰鍰:

(一)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二)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三)前二款之必要資訊,應依中央各主管機關之規定更新上傳至指定之網路平臺。

(四)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

二、提供消防署製作危害辨識卡H-Card範例供工廠業者參考,其設計內容已納入消防法第21-1條規範之對化學品救災必要資訊,請貴公司儘速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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