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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115年8月修正「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詳附件檔案。

2026/09/10

一、環境部為定期辦理查檢及持續優化本指引,前於114年2月26日以環部授化字第1148103469號函送修正指引,嗣經復徵詢相關機關意見,修正旨揭指引。

二、旨揭指引係提供輔助性管理規範,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為確保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請事業單位遵循本指引,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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