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鼓勵企業建立罹癌勞工職場友善措施,如說明
2026/08/09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5年8月7日經園北環字第1150005194號函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8月3日經園環安字第1150016984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115年4月13日勞動條3字第1150147957號函規定辦理(如附件),為保障罹癌勞工相關勞動權益,並導入企業社會責任等資源協助罹癌勞工,建立罹癌勞工職場友善措施。
三、檢送癌症希望基金會製作之罹癌勞工就業權益宣導文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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