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轉知: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2026/06/29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以院臺衛字第1151058804號公告修正,並自115年6月26日生效。


相關資料:
  • 地址:花蓮市精美路16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