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訂定「因應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1份
2025/08/01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4年7月31日經園北環字第1140005854號辦理。
二、石綿為一級致癌物,當吸入石綿後,會累積在肺部無法排除,長期暴露可能引發石綿肺症、肺癌及間皮細胞瘤等職業疾病,因其潛伏期長達20至40年,容易忽視疾病與石綿暴露關係。
三、為預防石綿粉塵之危害,勞動部已訂定「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適用於一般情形下從事石綿建材拆除之作業因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導致大量石綿屋瓦、浪板破損等情事。
四、為協助災後地區儘速拆除清理及復原重建即時有效保護作業人員,避免暴露於石綿粉塵,並防止拆除過程發生職業災害,爰訂定本原則,提供雇主及作業人員遵循辦理,並可供一般家戶施作人員之參考,以維護 作業人員之安全與健康。
五、檢附「因應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詳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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