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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消防署訂定「火舞展演安全管理指引」,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6/10/01

一、旨揭所定項目及原則之內容,各中央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各該組織編制、業管權責、自治法規命令、環境特性、展演特性等地方特性據以調整、增減相關內容,並評估活動條件與需求,參酌應用之。

二、檢送「火舞展演安全管理指引」、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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