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園區用水管理作業原則」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以經園營三字第1150102859號令修正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園區用水計畫管理作業原則」,並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2026/04/28 檢附修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園區用水計畫管理作業原則」、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相關資料: 6144151.pdf下載檔案(.pdf) 614415_2.pdf下載檔案(.pdf) 6144153.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