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韓國標準「Hazardous Machinery / Apparatus Safety Certification Notification Article 19 with Table 8」設計、製造之常設型吊籠,認可得依該標準自即日起實施檢查。
2025/10/30
1.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7日勞職授字第1140254411B號函辦理。
2.旨揭標準與現行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有部分差異,採用該標準設計、製造者,應依構造標準補強風荷重及地震荷重地區性設計因素,確保其結構安全性。
3.旨案公告訊息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公布,供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