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韓國標準「Hazardous Machinery / Apparatus Safety Certification Notification Article 19 with Table 8」設計、製造之常設型吊籠,認可得依該標準自即日起實施檢查。

2025/10/30

1.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7日勞職授字第1140254411B號函辦理。

2.旨揭標準與現行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有部分差異,採用該標準設計、製造者,應依構造標準補強風荷重及地震荷重地區性設計因素,確保其結構安全性。

3.旨案公告訊息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公布,供下載查詢。


  • 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五路3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