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函知「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之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具有搭乘設備供乘載或吊升人員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於事前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3097號公告發布一案。
2026/09/29
1.依勞動部115年9月23日勞職授字第1150253097B號函?理。
2.旨案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供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