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公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適用對象、補貼期間、薪資補貼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
2026/09/02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5年8月31日經園北環字第1150005709號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6條、第12條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8條規定暨勞動部115年8月26日勞動發就字第1150512205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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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5年8月31日經園北環字第1150005709號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6條、第12條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8條規定暨勞動部115年8月26日勞動發就字第1150512205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