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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3048A號令修正發布。

2026/09/02

※有關「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修正內容,提供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附表修正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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