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受理龍德等58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案適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以經授園字第11555007570號公告,茲檢送公告(含附件)1份,請查照。 2026/08/03 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辦理。二、公告內容詳如附件。 相關資料: 公告.pdf下載檔案(.pdf) 公告附件.7z下載檔案(.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