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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26/07/09

1.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於115年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以強調「源頭預防」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請區內廠商務必遵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連結網址:https://www.osha.gov.tw/48110/48713/207079/nodelist)。

2.另針對調查職場霸凌申訴事件時,事業單位調查小組成員應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至少三小時及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一事,經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後說明如下:

3.「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於調查職場霸凌申訴事件時,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調查成員,並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調查小組中有事業單位成員者, 其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至少三小時:一、參加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辦理課程。二、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站,接受數位學習課程。」

4.事業單位如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調查小組成員可接受數位學習課程取得3小時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時數(課程網站: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206868/207167/207170/post),以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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