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雇主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時,應辦理登錄之內容及方式」業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403號公告發布,並自115年7月1日施行。
2026/07/03
1.勞動部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7條修正規定,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名冊留存備查機制,修正為登錄報請備查機制,以強化中央主管機關對事業單位設置情形之動態掌握,並促使事業單位落實委員會功能 。
2.事業單位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時,自115年7月1日起,應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依線上表格格式填報登錄,並依該系統所定程序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完成備查,變更時,亦同。
3.旨案相關資訊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網頁同步公告,供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