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條附表4、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13條附表11、第14條附表12、第35條附表15,業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196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2026/06/29
1.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25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196D號函辦理。
2.旨案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網頁同步公告,供下載參考運用。
相關網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