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際貿易署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
2026/06/03
一、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二、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伊庇魯斯側褶蛙(Pelophylax epeiroticus)、萊 桑 側 褶 蛙 ( Pelophylax lessonae) 、 湖 側 褶 蛙 ( Pelophylax ridibundus)、阿爾巴尼亞側褶蛙(Pelophylax shqipericus)、翅鯊(Galeorhinus galeus)、星鯊屬所有種(Mustelus spp.)、刺鯊科所有種(CENTROPHORIDAE spp.)、糙海參(Holothuria lessoni)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六月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三、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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