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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2點

2026/06/01

本次修正第2點第13項之申請人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認定者,應檢附申請日前符合該作業要點規定期間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詳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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