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以勞職衛2字第11513002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026/05/08
1.依職安署115年5月6日勞職衛2字第1151300258B號函辦理。
2.有關補助申請事宜請洽職安署委託之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電話:0800-300-636)辦理。
3.旨案相關資訊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 網頁公告,供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