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3年6月7日交航(一)字第1139800156B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2023)」),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以交航(一)字第11598000725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026/03/17
廢止理由:
交通部前於一百十三年六月七日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OO一五六B號公告(以下簡稱本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
考量公約持續滾動修訂,IMO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日於第三十四次大會採納A.1206(34)決議之「2025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5)」,並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取代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為利我國港口國管制檢查得以有所依循,爰採用「2025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5)」,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廢止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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