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勞動部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2025/12/09

一、依勞動部114年12月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號令辦理。

二、勞動部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明示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三、完整解釋令可逕至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s.mol.gov.tw/)查詢。


相關資料:
  •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101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