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區內廠商倘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劃興建職務宿舍者,除國立大學校院全數以其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建置經費者報教育部核定,或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報行政院核定者外,應依宿舍管理手冊第4點規定擬具建置計畫報行政院核定,請參閱。
2025/08/25
依據財政部114年8月1日台財產公字第11435008510號函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8月6日經園開工字第11400156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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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依據財政部114年8月1日台財產公字第11435008510號函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8月6日經園開工字第114001562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