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有關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名單1份,請參閱。
2025/01/09
一、本次認可之醫療機構計有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等21家,名單詳如附檔。
二、旨揭醫療機構名單「認可期間」欄,如有註記*號者,請轉知各該醫療機構應於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前,檢附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巡迴X光車或移動式聽力檢查室(亭)之租用證明文件,函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審查,並經本部核定後,方得延長有效期間最長至116年12月31日;另註記*3及 *4者,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審酌醫療機構相關違反情形與訪查結果,核定認可期間最長分別至115年12月31日及11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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