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經濟部核准,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經貿字第11550200945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2026/07/23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7月17日經園投輔字第1150015918號函辦理。 相關資料: 637785_A13080100G_1150004844_doc1_Attach3.PDF下載檔案(.PDF) 637785_A13080100G_1150004844_doc1_Attach2.pdf下載檔案(.pdf) 637785_A13080100G_1150004844_doc1_Attach1.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