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嘉義市政府訂定之行政區域、聚落、自然地理實體、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及街道之標準地名清冊各1份,請查照。 2026/06/24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6月16日經園開工字第1150013133號函辦理(隨文檢附)。 相關資料: 629301_A13080100G_1150004033_doc1_Attach1.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