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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園區用水管理作業原則」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以經園營三字第1150102859號令修正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園區用水計畫管理作業原則」,並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2026/04/30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4月23日經園營三字第1150102859A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

二、檢附修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園區用水計畫管理作業原則」、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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