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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業經該部於115年3月30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2026/04/10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4月7日經園秘事字第1150007412號函轉環境部115年3月30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D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指定公告作業要點」業已停止適用,爰修正旨揭公告事項第四項,以符合現行法規適用情形。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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