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
第10點、第13點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第7點附
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
2026/03/20
一、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
正本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規定電子檔已置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
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
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三、檢附旨揭「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
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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