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貴廠於不影響產能情形下持續落實自主節水,以自主節水5%為目標,並請貴廠確依原核定用水計畫落實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請查照。 2026/02/13 依據總局115年2月2日經園投創字第1150002214A號函辦理。 相關資料: 請貴中心務必落實自主節水目標並持續加強節水.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