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強春節前後之各項防災工作及停復工勞工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災害發生事宜
2026/02/06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5年2月4日經園北環字第1150000927號函辦理(如下檔案)。
二、有鑑春節前廠商常因趕工出貨,忽視勞工作業之安全,而造成職業災害,致罹災勞工家庭無法安心過好年,為此至次宣導請區內廠商加強災害預防措施,並督查勞工作業安全,另如有承攬作業請督促承攬商對於高危險性作業(如高度2公尺以上高處、吊掛、屋頂、局限空間活電等作業),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設置相關安全設施及使用安全防護具,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
三、春節期間如無安排生產,請於休假前確實時將非必要之電氣設備及插座電源關閉,以確保用電安全及節約用電。
四、春節假期結束後,開工前請廠內電氣專責人員巡檢確認後再依序復電,以確保復工時人員及設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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