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園管局函轉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2026/02/05
有關事業單位如有115年1月1日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依規定以書面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經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而具有保留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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